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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油涉气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分类:集装箱房屋 发布时间:2023-09-11 20:19:31 浏览量:

  彭阳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涉油涉气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为进一步打击涉油涉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彭阳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油涉气(原油、汽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点征集无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无营运证,从业人员无资质的,使用油罐车、小型汽车运输汽油、柴油、天然气,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等违法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为获取高额利润,使用油罐车、改装集装箱、小型改装车辆、储油罐集装箱房屋、简易油桶等方式,或在矿山、厂房、仓库、住宅、车库、洗车厂、修车厂等场所,以及城郊和农村地区进行非法储存等违法犯罪线索。

  1. 存放在矿山、厂房、仓库、住宅、车库、洗车厂、修车厂等场所,以及城郊和农村地区进行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 冒用中石油、中石化商标设立假加油站、加气站进行存储、销售等违法犯罪线. 加油站、加气站在销售合格油气品中加入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油气等违法犯罪线. 无燃气许可经营集装箱房屋,超期使用、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犯罪线索。

  彭阳县公安局将联合监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黑加油、加气窝点”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流动的“黑售油车”“黑油罐车”,以及加油设备、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油涉气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各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远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避免给本人和社会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对积极举报涉油涉气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彭阳县公安局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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